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處罰
擅自設立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作為市監一線執法人員,密切關注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情況和國務院公布的新規定,以便及時跟上職責調整的步伐。為適應改革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正在不斷出臺或修訂中,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無證經營”的職責也在隨之發生變化,以前很多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無證經營”,已經轉移到其他部門查處了。
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處罰
根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
但是,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附件2第6項取消了“電影制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取消審批后,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督促地方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從管企業改為重點管電影內容,加強完善電影內容的審查制度。未經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電影,不準發行、放映,嚴把電影內容審查關。2.強化市場監管措施,加大對電影內容的抽查力度。3.建立信用體系,實行“黑名單”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擅自電影攝制、發行、放映活動的“無證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已不再具有查處職責。市場監管部門僅可依據《電影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查處擅自從事電影進口活動的行為。